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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手机贴膜小摊强行收取管理费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柯K以维护九亭镇沪亭北路手机贴膜生意秩序为由,采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威胁等方式,向在沪亭北路做手机贴膜生意的被害人程某、胡某、刘甲、刘乙、叶某等强行索要“管理费”。具体如下:

被告人柯K纠集他人在沪亭北路向程某索要“管理费”,遭到拒绝后即持桌椅等物殴打程某,致程某左示指近节指节根部皮肤裂创和双上臂皮肤擦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柯K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向叶某索取500元、向胡某索取300元、向刘乙索取600元。

被告人柯K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向刘甲索取500元。被告人柯K被公安机关抓获。律师

被告人柯K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程某、胡某、刘甲、刘乙、叶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单,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单,发还清单,通话录音,手机短信截图,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案发抓获经过及被告人的户籍资料资料、劣迹资料等证据。

被告人柯K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柯K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柯K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意见。

根据被告人柯K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柯K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4)松刑初字第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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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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