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柯K以维护九亭镇沪亭北路手机贴膜生意秩序为由,采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威胁等方式,向在沪亭北路做手机贴膜生意的被害人程某、胡某、刘甲、刘乙、叶某等强行索要“管理费”。具体如下:
被告人柯K纠集他人在沪亭北路向程某索要“管理费”,遭到拒绝后即持桌椅等物殴打程某,致程某左示指近节指节根部皮肤裂创和双上臂皮肤擦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柯K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向叶某索取500元、向胡某索取300元、向刘乙索取600元。
被告人柯K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向刘甲索取500元。被告人柯K被公安机关抓获。律师
被告人柯K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程某、胡某、刘甲、刘乙、叶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单,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单,发还清单,通话录音,手机短信截图,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案发抓获经过及被告人的户籍资料资料、劣迹资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