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为K姐出气砍砸顾客致轻微伤,犯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男在他人的指使下,和其他人一起,持菜刀、榔头等作案工具到商户某真的KTV场所,以该场所内的服务小姐被客人欺负为由,对该包房内的四名顾客进行砍砸,经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几名被害人的伤情购车了轻微伤。

事发后,该KTV对四名被害人损失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被告人张男的家属也对被害人赔偿了五千元。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且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笔录、辨认笔录,多名证人的证词笔录,共同犯罪的其他三名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刑事判决书,被害人的验伤通知书,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有菜刀等工具,为琐事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多名被害人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被告人认罪,并且对被害人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