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许乙以营利为目的,在浦东新区东靖路X号上海盛炜投资有限公司内,通过播放“申博”网站上现场版“百家乐”的方式,组织陈甲、许甲、李某、陈乙(均另行处理)等人在线投注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案发当天投注金额已达182,800元。
被告人许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用于赌博的硬盘片一台及赌资17,095元。
被告人许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陈甲、许甲、李某、陈乙等人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赌博网站投注情况截屏及案发经过,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许乙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许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许乙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许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赌资,依法予以没收。(2014)浦刑初字第4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