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被告人系累犯,购置了数台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重渔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朱某与童甲、童乙合资开设了一家无证无照的游戏机房,位于浦东周浦镇的一套租住房内,先后购买了海洋之星六联机的游戏机二台、金鲨之王六联机的游戏机一台、世界宝马的游戏机一台、黄金万两游戏机二台,其中海洋之星属于游戏机,海洋之星游戏机是一种中型的退币游戏机,有6人台和8人台之分,可以改造为赌博机,其他均属于老虎机,经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鉴定,上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禁止在营业性游戏机房内使用。律师
三人雇佣社会人员张甲为工作人员,提供“上、下分”等服务,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以此谋利。某日下午两名赌博人员张某、姚某在游戏机房内进行赌博游戏,被公安机关抓获童甲、童乙等人。
一年半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起诉,提供了证人(同案犯)童甲、童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赌客)李某、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张甲、张乙、姚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奚某的证言及相关租赁协议等书证、证人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现金缴款单及照片、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等证据。
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