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管某伙同他人在上海某地的简易房、居民住宅中开设赌场,聚积赌博人员进行二八杠赌博活动。所谓二八杠是江浙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民间游戏,又称疯狂牌九,如果加以赌注,是一种赌博游戏。
某日被告人又聚积大约50多人进行赌博时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档次查获赌资和扑克牌、骰子等物。其中被告人从中渔利35600元。被告人到案后供述了组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并且从中获利的行为。
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管某、张某、王某等人的证言、扣押清单、清点记录、案发经过、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对此被告人没有异议。律师
所谓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普通参与赌博的人,并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自由开设赌场的才构成本罪。所谓开设赌场指开设传统的赌博营业性场地,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主要是为了营利,赌博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当然如果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被认为是本罪。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至于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