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义务献血为名组织18人卖血活动犯非法组织卖血罪

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事先联系金汇社保中心、东星村、上海富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获取献血名额,并通过杨某甲在江苏昆山市以义务献血为名组织卢某、张某丁、仲某等18名献血人员至金汇镇金汇中街金汇电影院处进行卖血活动,从中获利。

顾某、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甲、李某甲、赵某、庄某、李某乙、钱某、张某乙、仲某、陈某甲、陈某乙、张某丙、王某、张某丁、卢某、杨某乙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局奉贤分局扣押笔录及清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顾某、杨某甲为谋取利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顾某、杨某甲具有坦白情节,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顾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杨某甲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随案移送无偿献血证六本、二千一百元予以没收。(2014)奉刑初字第119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