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P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钟家台组的耕地、沟渠、仓库晒场等土地改造为三合土堆场,并出租给他人作为工业仓储,堆积建筑木材和废弃物,从中牟利。
经国土资源部上海资源环境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该堆场区域农用地种植条件已遭严重毁坏,无法正常发挥农用地的作用,自然质量等级已下降到7等,经勘验合计毁坏面积为9,344.58平方米,其中9,125.56平方米(折合13.69亩)属农用地。
另查明,被告人P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律师
被告人P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P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不受侵犯。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P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4)青刑初字第1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