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先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曹先生犯贩卖毒品罪,购毒人员小张(化名)通过自己开的网店及微信联系小严(已判刑),微信名为“逗逼333”,向小严求购一支“犀牛G点液”,后经商定,根据小严发送的商品链接在淘宝网下单并支付210元,后小严联系华先生(另案处理),华先生联系金先生(另案处理)上述毒品的货源,金先生又联系被告人曹先生以65元的价格向曹求购一支“犀牛G点液”。
曹先生经手机微信联系以60元的价格向孔先生求购一支“犀牛G点液”,由杨通过快递从四川省成都市寄送至小张提供的地址杨浦区飞虹路。民警在杨浦区通北路中通快递同济分站查获上述快递包裹,内有“犀牛G点液”一支。经称重及检验,查获的“犀牛G点液”净重1.89克,从中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
证人小严的证言证明,一名叫小张的买家在小严的淘宝网店订购一支“犀牛G点液”,小张按照小严要求拍下其他商品链接并支付了210元,后小严联系华先生(微信名为“狮子座的小叔叔”),以150元的价格向华先生求购一支“犀牛G点液”,并将小张的收件地址提供给华先生,小严的微信名为“逗逼333”。
证人华先生的证言证明,微信名为“逗逼333”的人与华先生微信名为“狮子座的小叔叔”的账号联系,向华先生购买一支“犀牛G点液”,价格是150元,对方将客户的收货地址和姓名发给华先生。后华先生以75元的价格向微信名为“第六感的追求者”的人求购一支“犀牛G点液”,并将上述收货地址和姓名发送给对方。
证人金先生的证言证明,一微信名为“狮子座的小叔叔”的人让金先生发一支“犀牛G点液”给一个叫小张的上海客户,并向金先生提供收货地址。金先生找到微信名为“巨屌男士用品批发零售”的上家,以65元的价格,让上家替金先生代发一支“犀牛G点液”给小张,徐的微信名为“第六感的追求者”。律师
证人魏先生的证言证明,一名叫孔先生的寄件人至鲁工作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快递店,将一个用塑料袋包装的管状物寄至杨浦区飞虹路,收货人为小张。
《毒品称重笔录》、毒品照片、公安局缉毒处《收缴毒品专用单据》,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民警从通北路中通快递站查获的“犀牛G点液”净重1.89克,经检验,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
检察院认为,孔先生贩卖、运输毒品、曹先生贩卖毒品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1.89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应以孔先生贩卖、运输毒品罪,曹先生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孔先生、曹先生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孔先生、曹先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提请对两人予以惩处。
孔先生贩卖、运输,曹先生贩卖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1.89克,孔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曹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孔先生、曹先生依法应予惩处。孔先生、曹先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孔先生、曹先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孔先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曹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2019)沪0110刑初1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