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是一名吸毒人员,他数次因吸毒被送到社区戒毒。不久前,他刚刚被戒毒所放出来。他跟着自己的女友来到上海,到了上海他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不想去干快递等比较辛苦的工作,每天就在租住的房子中无所事事。一个多月前,他的父亲在老家去世了,奔丧过后,他和弟弟将父亲的老房子卖掉,获得了几十万元,两人和老母亲进行了分割,老母亲得了一半,兄弟两人各分得四分之一。
拿着十来万的钱款,老唐一下子阔绰起来。不久他又联系上了当初的毒贩,对方提出如果可以帮自己拿点毒品到上海,就可以免费送给他一些。听着能够免费获得毒品海洛因,老唐非常高兴。他购买火车车票,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包装袋。就在过安检后,他看到火车站有一些警察,顿时就慌张起来。由于形迹可疑,他被警察叫过来检查。
乘着警察没有注意自己,他就将随身携带的毒品袋子仍在了附近的垃圾桶内。但这一行为被附近的一名女警看到了,经毒品检验中心鉴定,查获的塑料袋中藏着的东西是海洛因,而且海洛因的纯度还非常的高。他当时就称自己是一名吸毒者,携带毒品就是为了给自己吸食的。但经称重,塑料袋中的海洛因重达一百多颗,如果是个人吸食的话,也未免太多了。律师
但老唐当时已经戒毒了,并且要定期接受检测,在戒毒后,戒毒者对毒品的依赖程度会变小。经查,老唐当时仍出于戒毒期,最多也就适用美沙酮等药物,不在吸食海洛因。就算是他本人吸食的,一百多克的高纯度毒品用于个人吸毒,也显得太多了。
老唐明知到是毒品海洛因,还为他人运送,携带者大包的毒品,乘坐货车进行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老唐之前因吸食毒品被多次强制戒毒,这次还出于戒毒期后不久,根本就不可能自己携带那么多海洛因,明显超出个人吸食量,他从老家将毒品带来上海,符合运输毒品的犯罪特征。
《刑法》第347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