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绿色粉末含大麻等毒品成分,非法持有37克判三年半

2014年1月7日凌晨,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在浦东新区北艾路X室查获被告人王H藏匿于该处的白色晶体2包、绿色粉末1包,并当场抓获被告人王H。经检验,上述36.91克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0.13克绿色粉末中检出大麻成分。

被告人王H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某、范某的证言,相关搜查笔录、称量记录、毒品照片、扣押清单和收缴毒品专用收据,毒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相关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相关强制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教养决定书、案发经过及抓获经过及户籍资料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王H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H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H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一贯表现,酌情予以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王H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1084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