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住处查获冰毒24.66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一年半

2014年10月22日15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闸北区景凤路X弄X号抓获被告人林H,并在其暂住处闸北区景凤路X弄X号X室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4包。经鉴定,上述物品净重24.6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到案后,被告人林H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

被告人林H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李某、赵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扣押清单及赃证照片,毒品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工作情况,前科资料、被告人林H的供述及其户籍资料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林H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4.6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H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H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H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2015)闸刑初字第60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