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租住房屋内容留两次吸毒判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

2014年7月5日晚,被告人龚某在其入住的房间内,容留朱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4年8月某日晚,被告人龚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朱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014年12月5日,龚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某、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详细信息,警方出具的案发经过、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被告人龚某的辨认笔录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龚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惩治毒品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5)崇刑初字第37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