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房产局长受贿16万元检举他人立功被判缓刑

日前,湖南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犯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被告人杨某系自首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律师

被告人杨某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江永县房产局局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次共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其中收受许某3万元,收受邓某10万元,收受张某3万元。犯罪后,被告人杨某在道县人民检察院已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杨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杨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后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