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表演系教师参加招生向考生索贿22万左右判六年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卓C自2012年6月起担任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2014年年初,卓C受学校委派,担任该校2014年本科阶段专业招生考试面试考官。

卓C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向考生王乙的父亲王甲索要贿赂,并于2014年1月21日通过王乙收受贿赂款现金12万元。后卓C在王乙参加上戏专业招生面试时,为王乙谋取利益。

同年2月13日、14日,考生潘乙的父亲潘甲让他人分二次向卓C的工商银行账户汇款共计10万元。后卓C将上述钱款予以花用,并在潘乙参加上戏专业招生面试时,为潘乙谋取利益。

2014年3月,上戏纪委、监察处接到相关举报,并展开调查核实。同年4月24日,卓C在接受办案机关谈话时,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

卓C对收受王甲12万元和潘甲10万元均无异议,但提出未向王甲索贿。

卓C的辩护人提出,认定卓C向王甲索贿的证据不足;系自首;购衣款5千元及辅导费1万元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在收受王乙家长贿赂款时,卓C尚不知晓将担任复试阶段面试考官。

2014年3月,上戏纪委、监察处接到其他考生家长举报,称卓C在考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泄露考题、借招生之名敛财。上戏纪委、监察处根据举报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询卓C银行资金往来明细,发现卓C的工商银行账户于2014年2月13日、14日收到汇款共计10万元。

同年4月24日,卓C在接受上戏纪委、监察处约谈时,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卓C在其家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职务证明、干部履历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戏关于2014年本科招生考务工作参加人员的通知、2014年上海戏剧学院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招生考试流程、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纪律守则、上海戏剧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报名表、上海戏剧学院表演(戏剧影视)初试名单、复试名单、三试打分表,移动电话通话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业务凭证,证人王甲、王乙、于某、常某、潘甲、潘乙的证言,情况说明及卓C当庭供述等证据证实,并经本庭当庭查证属实,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其中,证人潘甲陈述,“我在北京时想好给卓老师感谢费,凑个整数10万元。我现在想想,这10万元最主要的是我希望卓老师在之后的上戏艺考中照顾我女儿潘乙而给的感谢费,另外还包括给卓老师的最后一次辅导费以及常老师为我女儿买衣服而支付的5千元。辅导费我自己估算下来是1万元左右。”律师

证人潘乙陈述,我参加完卓老师的两次辅导后,算了一下大概7个小时,每小时1,500元。我就告诉我父亲,让他根据这个时间将辅导费支付给卓老师。具体他怎么付的,我不大清楚。

大概是在2014年1月底左右,在我去北京参加中戏的艺术考试前,在我参加完卓C老师的授课后,当时我提出为准备中戏的艺考准备去买几件考试用的衣服。由于常老师是学舞蹈的,所以我想让她陪我去,从形体方面提些参考意见。

之后我和卓老师、常老师去了徐家汇的港汇广场。到了那里卓老师自己去逛,我和常老师看衣服。最后我买了dkny和juicy的休闲运动服各一套,还有一条underarmour的裤子和两条提臀裤。

在结账时,我用我妈妈的卡支付了juicy的休闲运动服,大概三千多。这张卡里的钱是我的压岁钱。后来买其他衣服时,卡里的钱不够了,所以常老师帮我付了其他几件衣服的钱款。dkny的两千多,underarmour的裤子八百多,两条提臀裤,每条一千多。我第二天就告诉了父亲,说这些衣服大概六千元,由于我没带钱,最后是常老师付的。我父亲听了后也没说什么。

证人常某陈述,“2014年1月份的时候,我和卓C一起带潘乙到徐家汇的港汇广场和汇金百货去买衣服,因为那天潘乙自己带的钱不够,所以有几件衣服的钱是我帮她垫付的,总共在6,000元左右。”

证人王甲陈述,2014年1月20日左右,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当时临近春节,我儿子的辅导马上要结束了。那天卓C打电话给我。当时是晚上,我和我妻子都在家里。我的电话是宁波的手机号码,所以当我看到是卓C打来的电话,就想不要让老师出长途费用,特地把电话按掉后又回拨过去。

在电话中,卓C说我儿子想通过复试是有点困难的,需要点钱活动活动。卓C表示复试涉及到12名考官,一个考官需要一万元活动一下,他自己就算了,需要准备11万元。我当时就先应付了一下,回答说好的好的。

卓C当时告诉我们他是上戏艺考考试组的成员,而且会一直走到最后。但他具体是哪轮的考官我不清楚。我打完电话后就把这个事情和我妻子讲了。我自己是比较反对这种事情的,我认为我儿子自身很优秀,没必要送钱活动,而且家里一下子拿不出这点钱。我妻子很关心儿子的前途,她认为既然卓老师已经提出来了,不给肯定不好。最后我妻子还是按照卓C的要求给了钱。我事后知道给了12万。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纪律守则,证实卓C在“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规定承诺书”部分签名、签名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

卓C作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评析如下:

是否应扣除1万元辅导费和5千元购衣款。

根据证人潘甲的证言,潘甲向卓C行贿前,常某曾于2014年1月23日为潘乙垫付过购衣款约5千元,鉴于常某垫付购衣款与潘甲行贿时间间隔较短且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卓C在收取潘甲的贿赂款后,卓C或常某再向潘甲索要过购衣款,从有利于角度出发,在计算卓C受贿款时,应将购衣款5千元扣除。卓C于2014年2月14日收受潘甲贿赂款时,卓C尚未对潘乙进行最后一次辅导,潘乙及潘甲亦无法根据辅导课时计算辅导费,故潘甲支付的贿赂款中应不包括辅导费,辩护人关于辅导费1万元应予以扣除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是否构成索贿。

根据证人王甲、于某的证言,卓C以帮助王乙通过复试为由索贿。卓C则供述称系王乙主动给其贿赂款。鉴于证人王甲、于某系夫妻关系、具有共同利益,且目前尚无其他证据印证卓C索贿,从证据要求考量认定索贿的证据不够充分,卓C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是否认定自首。

上戏纪委、监察处收到的举报并非针对卓C受贿。上戏纪委、监察处在调查期间虽发现卓C的工商银行账户于2014年2月13日、14日收到潘乙家人汇款共计10万元,但该汇款不具有贿赂款的唯一可能性。卓C在上戏纪委、监察处未掌握其受贿事实的情况下,在约谈过程中主动交代其收取潘乙和王乙家长贿赂款,依法可认定自首。

12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性质。

卓C与王乙之间除师生关系外无其他人情及经济往来、卓C收受贿赂款的时间点临近上戏招生考试面试、卓C收受贿赂款前一日晚上曾与王甲通话并聊及王乙考试一事,卓C应当知晓王乙父母向其行贿的目的就是希望卓C在王乙参加招生面试时为王乙谋取利益。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卓C于2014年1月21日通过考生王乙收受王乙父母给予的贿赂款现金12万元,卓C于2014年2月10日在“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规定承诺书”上签名。即使卓C在收受王乙父母贿赂款时尚不明知将担任王乙复试考官,但卓C为王乙谋取利益的方式不限于亲自担任复试考官,且之后卓C确实担任王乙面试考官并在面试中为王乙谋利,故卓C收取王乙父母12万元现金系受贿。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卓C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2014)静刑初字第497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