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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交易中心人员违规过户动迁房,行贿八万判缓一年

陆某为将不符合动迁安置房产权转让的房屋进行违规过户,多次请托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室抵押注销、租赁初审员诸Y(已判决),后诸Y请托于该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叶J(另案处理)。

叶J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受理动迁安置房产权转让登记申请材料时,将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签署日期不符的复印件予以受理,使多套不符合动拆迁安置房产权转让条件的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陆某先后向诸毅平行贿共计八万元。

陆某在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律师

有证人诸Y、叶J、尤九红、毛志红、郜钿和、吕燕、王军、孟凡楠、张兰香、何立军等人所作的证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职务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计算表、供应单、房地产买卖合同、产权信息,工作情况等证据。

陆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处罚。陆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宝刑初字第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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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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