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贿好处费十万,让国家工作人员帮助设备中标犯行贿罪

何某在担任某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商业组组长期间,为使该公司产品中标得以增加自己的收入,曾多次向某中心主任奚某许诺给予好处费,奚某则利用制定采购设备的技术标准的职权为该公司中标提供帮助。2012年5月,何某从经销商某公司处套取10万元向奚某行贿。

以上事实,何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且有某信息中心出具的干部简要情况表、情况说明;某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经销代理商订货合同、情况说明;证人奚某、吕某、姚某的证言;相关的购销合同、判决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记录等证据。律师

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鉴于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从轻和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对从轻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3)黄浦刑初字第218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