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外,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