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刑事案件是哪些案件

刑事咨询: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呢?是否出现了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人员对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徇私舞弊均可以构成此项犯罪呢?比如税务征管人员对于发现已经构成税收犯罪的人员不移交司法机关,而仅处以罚款处理。

上海律师认为这个罪名中所指的“刑事案件”并非是指所有的刑事案件,而是指特定的刑事案件。罪名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不予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律师

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授权的范畴内,具有查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行为如果已经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移交。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对此有所规定,故而这个罪名中的刑事案件特指这些应当移动而没有移送的犯罪案件。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明知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私利、人情或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不移交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对犯罪的主体进行了限定,这些人处理的案件是特定的犯罪案件,比如海关缉私、税务管理纳税人、工商管理企业等等。

构成本罪还必须造成后果严重,否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作假,帮助潜逃的情况,符合包庇罪或者窝藏罪的,以包庇罪或者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以本罪论处。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