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不仅纵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威信。
放纵走私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
放纵走私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律师
放纵走私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放纵走私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在于,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故意使走私行为得逞,其实质上是海关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分工不同,故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事先有无通谋”是区分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已相互通谋并互相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放纵走私罪的刑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刑法》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