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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律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他应当知道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定罪量刑

认定本罪必须有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们过程中。必须具有因严重不负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是行为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本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等导致的;而本罪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刑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有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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