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的定义
本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秩序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律师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