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证据意识都有什么表现?不少人在咨询律师讲述案情时,或声泪俱下或咬牙切齿,当律师问某事实是否有相关证据证实时,多数人或瞠目结舌或闪烁其词。少倾,咨询人列举其他诸多事实证明其说法,当律师再问这些事实的证据依据时,不少人或火冒三丈或拍案而起:你是对方派来打探我底细的内线吧?!这是缺乏证据意识的典型表现。
绝大多数律师并非颠倒黑白的讼棍,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帮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证据,律师出马打官司的胜诉率也是微乎其微;当事人自行出马更要靠人品。“打官司,打证据”,没有靠谱的证据做支撑,负责的律师宁愿不接案子,也不会打没有准备的仗。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用于诉讼?这就牵涉到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说白了,证据必须是真实而非伪造的,客观的而非想象的,与本案有着客观联系而非没有关联的。法庭上的法官和仲裁庭上的仲裁员100%都会围绕证据的三性对案件进行审理。律师的重要作用在灵活运用证据上凸显出来。
很多人提供的证据因为不符合“三性”而被判定、裁定无效,错过胜诉的机会。比如,因为夫妻一方因为搜集对方出轨证据,采用在对方家中私装摄像头、窃听器进行取证,因违反法定的证据规则而不为法官采信。比如,债权人为让债务人承认合法债务将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债务人服软写下借条或承诺书,庭审阶段债务人有证据式证明借条因受逼迫而写的,债权人不仅可能输掉官司,还可能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
如何合法地取证?是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重要环节,也对案件的胜诉与否产生重要作用。注重保留票据、合同,减少现金支付而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留下支付记录,避免语音沟通而以文字留下历史记录等等,都是证据意识的切实体现。
相信各位看了上述短文,对于证据意识能形成一个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