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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禁止性用途
一、律师见证合同、公民身份、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律行为是否真实、有效,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
二、见证的作用:
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律师是见证人,非保证人,不承担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见证具有法定效力,必要时候见证书是重要的证据,请当事人慎重保管。
五、不得利用律师见证书进行违法活动,特别是不得利用见证书骗取他人信任及财物,见证书不担保所见证的财产和状况在见证书出具之后是否发生变化。
☆ 通讯联络方式 ☆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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