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地产中办理过房屋抵押贷款的朋友们可能知道,银行和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往往有律师办理见证,所以有一个律师见证费,而房地产买卖合同律师见证是见证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房地产买卖合同律师见证并非必须程序,但是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甚至必须考虑办理:
1、买方或者卖方,特别是卖方是年龄很大的老年人、残疾人、监护人出卖精神病人房产,我们强烈建议买方要坚持办理买卖合同的律师见证,我们除了提供见证服务外,还会对卖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另外会提供补充合同保障买方的权益,不至于付了房款拿不到房产,或者无法入住。
2、权属不明确、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地产并非不能买卖,比如有的所有权人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理产证、或者是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商品房”)、城镇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产。
3、产权系配偶双方,仅有一方到场出售房产的;
4、产权系家庭共有财产,仅有部分产权人到场出售房产的;
5、产权系死亡业主,但是产权没有办理变动,比如变更给继承人的,部分继承人出售,部分继承人申明放弃的房产;
6、房屋内有其他承租人的;
7、工业厂房出售,权属复杂的,土地性质为集体;
8、办公用房出售,仍有承租人,土地性质仍为住宅用房等;
9、产权人系公司,而公司已经注销的;
10、产权上有多个抵押权,出卖人无法自行还款注销抵押的,需要买受人付款后去注销的;
11、产权人身限官司之中,房产被保全或者有可能被法院查封、保全、拍卖的;
12、未成年人单独拥有的房产,父母已经离婚的;
13、出卖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做了委托他人出售房产的公证手续。
14、房产上具有其他优先购买的人的。
需要向律师提供:
1、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由我们代拟;
2、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3、不到场出卖人的委托书,需在我们的面前亲自签字;
4、其他具体材料,根据不同情况补充提供,因篇幅原因这里不一一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