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见证,是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先证明财产是当事人所有,之后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律师对这些行为作出合法性的见证。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办理见证的时,不能有违法法律的规定,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擅自赠送给他人,为了逃避法律规定(比如逃避法院执行)将财产“赠送”给他人,或者越权将他人的财产赠送给他人。
当事人办理赠与律师见证的时候,应当向我们提供: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赠与标的的合法性来源及清单,合法性来源指产权证、存单、购置凭证、拍卖凭证等一切能够证明物品来源的材料。如果遗失或者缺失来源的,必须填写“财产来源申明书”,声明财产是自己的。
财产来源申明书主要内容如下:××系我个人所有,有完全的处置权,赠与他人不会对第三人的权益产生侵害,如申明情况和实际不符合的,由我个人承担责任。特此申明。
沈律师提醒,不动产、机动车、股权必须提供来源证明,不能光凭申明书,如果产权证等遗失的,可以告知律师,由律师向相关部门调查。
财产的数量、名称、型号、新旧、大约价值都要列成清单告知律师,如书写困难的,也可以口述或者直接提供来源证明,由律师制作。
3、财产属于和他人共有的,如果共有人同意赠与自己的份额,共有人必须一起到场,作为赠与人的一方。如果共有人不同意赠与自己的份额,必须提供共有人的书面意见,实在无法提供的(比如双方关系恶化),由赠与人作出申明。
4、被赠与人的身份资料,被赠与人可以不到场。
5、赠与书。如果不会书写的,可以事前告知律师意见,做谈话笔录,由律师代为拟定。
如果需要当场交付赠与人财产的,比如动产(金钱、古董、电器、家具、纪念币、收藏品)可以由律师一并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