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以下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首先是转让方、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护照,一般情况下不能他人代理,如他人代理的先要求做委托书律师见证方可。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之一);
第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三、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者受让的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第六、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第七、公司公章。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如有困难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律师去查档,工商查档、户籍查档,费用另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都可以由律师代查,第四和第七项必须提供原件。其次,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律师事务所在“谈话笔录”等文件上亲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