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的一方或双方为非中国大陆的地区个人或者公司的,除了需要提供《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律师见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文中所需要的资料外,还需要根据受让方或转让方所处的地域不同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为个人的且在大陆境内,需提供出入境护照;
如果转让方、受让方为企业的,需提供: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香港律师见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
澳门公司,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如当事人确有困难出具上述文件的,可以不经公证认证,但当事人必须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并留交复印件,如果证件涉假导致的律师见证无效,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