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准夫人在结婚前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提出要办理一份婚前财产律师见证,他也征询过公证处了,但是认为公证处太慢,后来查询后认为律师见证也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就考虑来办理婚前财产见证。刘先生目前有120万的存款,准夫人又40万的存款,两人婚后不打算购房,刘先生打算将自己原来住房的贷款还清,准夫人决定购买理财产品。两人想把财产写清楚。至于婚后的财产,双方也是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上海律师
双方在办理完毕领取律师见证书时候,刘先生突然问沈律师您和先生的见证是哪位律师办理的?沈律师当时愣了一下答复说没有办理。刘先生追问到难道您办理的是公证?我笑笑回答称没有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刘先生问到你们夫妻难道收入和原有财产都差不多,我答复原来先生多一些,婚后我的收入是他的五六倍,甚至十来倍,我先生是机关里面的工作的,收入是有限的,我比他多一些。刘先生对于我俩没有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或者见证表示非常的惊讶。上海律师
其实是不是办理婚前财产见证或者公证,是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想法而定,有的人认为结婚就想着离婚如何分财产,对婚姻缺乏信心,办理夫妻财产公证/见证是对感情的亵渎,如果是这样不如不结婚,何必到婚姻中担心自己财产受损失呢?
沈洁律师认为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有一些人办理夫妻财产见证/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免将来的纠纷。比如一些再婚夫妻,一方收入或者财产颇丰另一方很普通,夫妻双方差距较大的,特别是经济上差距较大的,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取得对方原谅保证不会再犯的,办理一下财产公证,或者拟定个协议双方签订,沈律师认为将来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本来如胶似漆的两个人,去做了见证不见得会生分,反而会避免很多的纠纷。上海律师
比如刘小姐大学刚毕业,认识了某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张先生,张先生妻子早故,几年都是单身,对刘小姐一见钟情,他的父母认为刘小姐是冲着钱才和自己儿子结婚的,而刘小姐的父母认为自己女儿名牌高校毕业,可以找到同龄更好更优秀的男孩子作为丈夫,没有必要找一个丧偶的总经理,双方父母都非常反对。他们俩来咨询的时候,我建议他俩办理婚前财产见证,一方面张先生父母可以放心,刘小姐不是为了财产而嫁人,而刘小姐的父母看到张先生新购商品房写了女儿名字,对自己女儿将来的生活有了安排,也比较放心。
所以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也为将来夫妻间发生矛盾提供了书面的依据。特别是婚姻中一方有出轨等过错,后来又取得配偶谅解的,如果直接签订道德协议,是否有效尚未可知(多数是无效),不如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这样万一要离婚,可以直接补偿给对方。比如说约定一套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签订这样的婚姻协议,离婚时,没有一个法官会说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或者附带精神义务的。上海律师
除了这些,还有夫妻双方接受父母资助购房的,往往是一方出资较多,另外一方出资较少,如果单纯在产权证上约定份额,不能体现双方的安排,婚后购置的房产,有的法官认为登记为四六开的,离婚时就按四六比例,有的法官认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对半分割。如果有了夫妻财产协议,那么就很清晰了,父母呢也不用担心自己出资较多,会被对方占了便宜。
还有一个案例,汤先生和顾小姐结婚,顾小姐父母离异,没有对她有很大的经济帮助,而汤先生父母卖掉了一套小房子,得款280万,双方在外环线外购置一套住房450万,准备署名双方共有,汤先生的父母很是担心,觉得自己首付款较多,将来一旦感情有变动,自己家要吃亏了。这种情况的,如果双方愿意办个财产见证,父母担心的问题都解决了,小夫妻也有新房可以居住。上海律师
婚前财产见证是理智对待婚姻的必然,并不是对感情的亵渎,也不会伤害感情,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感情。目前离婚人数那么多,相濡以沫到白发白首的也是不易。在比较困窘的日子里,携手与共的夫妻多的是,但在物质丰富的社会下,反而有很多人无法白头到老。
而且夫妻之间有些财产分开的会更好,双方各自有银行账户,承担共同的家庭开支,自己的财产可以做自己喜欢的理财和投资,不必征询对方的意见,以免发生纠纷。婚前财产见证是一种对爱情最好的信任,换一种角度看,法律上对财产的约束反而让婚姻更稳固。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收入差不多的,婚前财产也相差无几的,可以不做律师见证。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