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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期开发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建设。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的,会引起一定的法律责任。律师

为了防止开发商利用空置土地进行非法炒作,鼓励土地尽早投入合理使用。如果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处未满一年未来动工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满一年。

以下几种情况规定了没有开发土地的,不属于违约,主要是开发商之外的原因,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开工延期。不可抗力是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原因,比如洪水、地震、雪灾等。因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开工延迟。因开发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出现了不能动工的情况,比如地下发现文物。律师

当然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对土地进行所谓的动工,构筑围墙后又立刻停工,却几年也不见动工。动工应该是对土地进行实质性投入,做三通一平,进行动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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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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