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对于工程的招投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不能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律师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为: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投标法中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六种:
1.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2. 招标人泄漏招标情况或标底;
3. 投标人串标或行贿;
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6.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泄露标底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律师
2.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中标是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