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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第4.5.1条《主体结构》编规定了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律师

房屋质量合格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出卖人应当主动出示该表,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的,说明该工程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无法通过验收,《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尽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买房人,开发商拥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代表房屋主体质量没有问题,该表只是房屋质量合格的一个初步证据,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发现房屋主体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主体结构质量经复验属于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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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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