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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遗失后的对策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而购房的付款收据或付款发票则是证明房款已付的重要凭证,已经过户登记的现房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债权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物权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以物权凭证为准,所以买卖合同或购房收据遗失不是很大的问题。律师

对于尚未过户的买受人来说,一旦遗失合同或发票会代来很多的麻烦,所以首先应当避免买房合同及发票的遗失,不要无故将其带在身边,应当妥善保管在安全的地方。一旦不慎遗失也可有方法补救:

沈洁律师建议这么处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但没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在办理银行贷款前。购房者需要登报申明买卖合同作废、购房收据作废,并注明契约号、购房者姓名等信息,公告三个月后,持刊登公告的新闻媒体到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机构办理注销原预售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再进行登记。律师

已进行预售登记,并且申办了银行按揭贷款,除了需要办理公告作废,重签合同外还要和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协议或变更协议,将重签的合同质押给银行,原买卖合同作废。还未进行预售登记的需要和开发商协商,作废原合同(不需要登报公告),再签订新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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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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