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房产商签订商铺认购的意向书,双方约定,在商铺开盘后,房产商应该通知李某,李某具有优先选购权,且均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该商铺开盘后,市值已经增至每平方米17000元,房产商没有通知李某,该地段商铺被抢购一空。某遂起诉房产商,要求双倍退还意向金,并赔偿商铺的差价损失。房产商则表示愿意退还意向金。律师
律师认为,本案实质牵涉两个问题,第一,该意向金是否属于定金;第二,商铺的差价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关于第一个问题,意向书是对未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预先安排,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将来就订立正式买卖合同进行谈判这一预约标的,系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因此,意向金用于证明你的未来签订合同的诚意。律师
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换言之,意向金是期待准备履行,定金是已经实际开始履行,显然,意向金与定金具有本质的区别。律师
关于第二个问题,涉及违约的损失赔偿,由于意向书作为独立的合同已经实质无法履行属于根本违约。可见本案中,李某实际丧失了买卖合同的缔约利益,此利益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仅仅通过当时和现今的房屋价款的差价来衡量,该意向书作为预约合同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因此该衡量方法对于房产商是显失公平的。律师
但是,由于房产商的违约行为客观上使李某丧失了商铺的优先认购机会,亦丧失了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合理期待,从而导致李某放弃了近似地算以近似价格购买相近条件房屋的机会,因此李某的财产损失应当以此来酌情估算。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商返还意向金,并赔偿损失15万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