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0/10/10【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2000)第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1—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律师
附件:《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承租人: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律师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律师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律师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附件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律师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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