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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01日 (地方法规)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改进H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律师

甲方:注册地址:资质类别: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地址:

根据建筑劳务市场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选择方式(以下两种选择一种,选中的打勾):

(1)( )本合同期限为个月。

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

(2)( )本合同期限以完成约定的岗位(工种)工作为止。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为元/工日,每月日前现金支付。若遇上春节,须在春节前15天支付完乙方的应得工资。律师

2、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条款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4)甲方应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作业条件。

(5)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或代办)劳务作业人员《就业登记手册》和社会综合保险等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务工期间的各项行为应遵守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3)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律师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6)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上海市社会综合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和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五、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4)乙方死亡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律师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不办理《就业登记手册》和综合保险等手续的。

4、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移交给甲方。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律师

1、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合同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地址:

单位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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