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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起草拟定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米先生和邻居老胡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老胡的妻子病重,急需要钱治疗,就将自己一套位于同小区的一室户卖给了米先生,两人约定房屋总价为130万,房屋面积为30平法米。米先生拿出了自己全部积蓄,还向朋友借了20万才将房款的一半付清。但房款付清后,老胡的妻子突然去世,也用不到这笔巨款了。
老胡就来找米先生商量,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自己也同意把130万元中的65万元已付款退给米先生,另外为了表示歉意,老胡还同意支付5000元给米先生作为损失赔偿。
律师

但米先生倾尽所有,东拼西凑的购房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来的,他表示自己损失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就不止5000元,故而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约定。

老胡认为双方之间还没有签订正是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自己起草的协议书,目前还不作数,故而不想履行合同了。他拿着双方的买房合同特地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而那位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虽然不是标准化文本,但并不是无效的,不是不作数的,而是具有法律效力,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应当恪守履行。合同约定款清后十日内双方办理过户,只要米先生将另外的65万房款缴纳,老胡就得去办理过户。律师

目前有中介的交易一般都直接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打没有这份文本也不代表买房合同不成立。一般来说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购房合同绝大多数采用书面方式,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愿意受合同的约束,合同成立并生效。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具有参照的效力,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自愿管理局,上海十四工伤ing真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通过推行同意的问二本,达到加强二回头管理,维护公平交易额目的。当事人可以采用该文本,也可以自己草拟合同条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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