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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小张因遗产代为继承和叔叔获得爷爷的住房,考虑到房子要动迁,两人均要成为房产共有人。世博会动迁开始,小张爷爷的房子并没有划入动迁范畴,小张叔叔的儿子结婚需要费用,遂和小张商议,双方签订了《家庭房屋份额买卖协议》,约定小张在一年内支付32万元作为买下份额的房款。小张遂到处借款,在半年内支付了22万元作为房款。后叔叔称房子卖的便宜了,现在不卖了,至于房款就当作将来的租金,先行扣除10万其余12万房款等自己有钱了再支付给小张。并且称《家庭房屋份额买卖协议》没有办理过公证,可以随时撤销的,叔叔反悔了房屋买卖合同。小张也觉得理亏,谁让自己没有和叔叔上公证处办理公证呢,但是他对于叔叔的还款方式想当不满意,找到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合同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有不少人仍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要经过公证后才能生效,这种误解源于1995年左右。那个时候房屋还分为内销房产和外销房产,对于外销房产,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处公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境内公民购房已经无需办理公证手续,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事由,合同均是有效的。律师

办理公证只是意味着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见证了签订合同系双方自愿,但是公证合同既不能替代房产过户行为,也不能保障对方不毁约不违约。公证与否和合同效力完全无关,和房产能否过户也无关,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的,仍需要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公证处是“帮不上任何忙”。与其办理公证,耗费金钱,不如尽早办理房地产买卖网上登记,至少网上登记后,可以杜绝部分一房二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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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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