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餐饮公司与案外人房产公司签订《上海无限度广场商场租赁合同》,由餐饮公司向房产公司承租无限度广场B18-B20室,期限为6年,用途为餐饮等。律师
A(乙方)与餐饮公司(甲方)签订《承包合同》,该合同第二条出租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准海中路号上海广场地下一楼(东京街)美食天地区域出租给乙方(铺位号,建筑面积16平方米”;第四条交付约定“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的解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承担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等;第十七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将以头一年内应按月租金的6倍向乙方支付为投资补偿;……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律师
合同成立后,A按餐饮公司出具的付费一览表共向餐饮公司支付了271,100元。A进场,后发现商场不具备消防、卫生食检、工商、税务资料证照的情况,A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并同时要求餐饮公司提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
期间,餐饮公司将商场授权案外人续辉公司进行运营及市场、财务管理。向餐饮公司及续辉公司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A向餐饮公司及续辉公司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提出合同成立至今,餐饮公司未提供商铺、商场可申请公司注册的所有资料,即商场现无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等,且私接煤气。致使A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且危及A安全,A要求解除双方合同。餐饮公司收讫该解除函。A撤离商场,但尚有相关物品因餐饮公司原因未搬离,餐饮公司对此节不持异议。律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内档所示,续辉公司持业主房产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兹同意餐饮公司转租位于淮海中路号上海无限度广场商场B18&B19&B20室转租给上海续辉餐饮有限公司”的《转租证明》,续辉公司申领了上海续辉餐饮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淮海中路号地下一层B18、B19、B20室,经营范围为大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经业主房产公司确认,《转租证明》上房产公司公章系伪造,该转租未经业主同意。律师
经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浦分局了解,H淮海中路号地下一层,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该局根据举报,经查现场摊位对外营业,责令改正,停止营业;续辉公司设备与设施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决定。
故确认双方合同名为承包合同实为租赁合同。由于餐饮公司已将场地“转租”给案外人续辉公司,续辉公司在场地申请营业执照,故餐饮公司已不可能以同一场地申领营业执照。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餐饮服务业需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由于餐饮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可供A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影响A正常经营或实现其合同目的,餐饮公司已构成违约。不管餐饮公司与续辉公司之间是“转租”还是“授权管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A除与餐饮公司有合同关系外,未与续辉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即便续辉公司具备场地相关证照,也不能替代餐饮公司的合同义务。律师
A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餐饮公司同意解除,予以照准。关于合同解除日,餐饮公司收讫解除函,故该日为合同解除日。A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已收租金、押金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A占有使用场地至实际离场近三个月,故对返还租金比例,酌情予以判定。由于餐饮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同解除,A依据合同第15条第2款第1项之约定,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违约金8.4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2013)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