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和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委托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在两个月内将房屋以不低于350万元的价格卖掉,如果没有卖掉的支付夏先生独家委托费两万元。夏先生同意在独家委托期内,不会终止该委托,也不会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介公司、其他代理人出售该房地产。中介公司接受委托后,虽然和夏先生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但没有把独家委托费支付给他。在卖了两个月后房屋还是没能出售。律师
因这份合同还约定独家委托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并且约定独家委托期限到期后,中介公司还可以延长一次。现在夏先生在别的中介询问,对方倒是有客户需要看房,但想想自己签了独家委托协议,夏先生不敢和其他中介达成交易。律师
为了解决自己的麻烦事,夏先生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沈洁律师答复,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签订的《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恪守。在独家委托期间,违反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他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律师
但夏先生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支付给自己独家委托费两万元,如果夏先生发出书面催收后,对方仍然不支付的,他可以解除和中介公司的独家委托协议,将房屋委托其他中介售卖出去。
但独家委托协议并不是霸王条款,也不是当然无效的。居间协议中的独家委托条款虽然限制了房东的法定权利,但根据协议文本的签订过程与房东本人在签约时的识别能力,该条款不符合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独家委托协议是生效的,但中介公司不付独家委托费,夏先生可以要求解除该协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