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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不查房产信息,中介公司居间信息不实有赔偿责任

纪某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房东女儿”把产权证原件交给了中介,并且让中介和纪某看房,“房东女儿”对屋内一名90旬老人口口声声称“姆妈”,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也经常看到这名妇女到附近超市和菜场购房。既然有原件在手,又常见“房东女儿”出入,两名中介互相推诿没有去查询房产信息资料,看房当日纪某把五万元定金交付给了中介,要求中介转交给“房东”。收取定金后,纪某左等右等没有等到签约通知,后他上门询问,中介也找不到“房东”人人影,双方找到该房屋内居住的老人子女,方知道所谓房东女儿不过是一名服侍老人的保姆,日前已经离开,房东老太太患有轻度老年痴呆症,根本没有行为能力委托他人售房。纪某要求中介公司赔钱,中介公司称已经开除了两名有关工作人员,但是不同意赔偿。律师

这是有关于中介在居间过程中错误提供居间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案例,如果中介公司存在过错的,应当向他人赔偿。房地产居间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配置有一定数量的经纪人,我国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考核准入,对每家房地产公司配置的经纪人数量有一定的要求,不过现实中有很多中介公司向他人借证,实际从业人员并没有经纪人资质,云龙混杂,从业水平较低。甚至为了促成居间,夸大事实,甚至还存在坑蒙拐骗的行为,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律师

本案件中中介公司拿到房产证原件后没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没有查核“房东女儿”和真正房东之间的关系,虽然查看了房东老太的身份证,但对于年逾90旬耳目不聪的老太是否委托了所谓的女儿售房,没有进一步调查,甚至仅凭经常看到房东女儿出入,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户口簿等可以证明母女关系的关系证明,也没有向周围邻居和物业进行调查,就擅自把五万元定金交给所谓产权人的女儿,导致定金被骗,对于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律师

纪某在本案中虽然也有核实产权人身份及产权信息的义务,但是纪某让中介公司代交的房款属于交付给“产权人”,而不是交付给“产权人的代理人”,或者“产权人的女儿”,中介公司交付款项的对象错误,故而本案件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房产中介公司承担。如果本案中纪某自行把定金交付给“房东女儿”的,纪某没有查实此人是否有代收房款的委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故而损失应当和中介公司共同分担。律师

至于中介公司开除了两名不负责的员工,这和是否需要赔偿无关,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人员的雇主,如何管理员工是他内部的劳动纠纷,和纪某无关,故而声称开除员工作了处理,是无法推卸赔偿责任的。当然中介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诈骗犯“房东女儿”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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