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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居间报酬是多少

【法律咨询】姜小姐问:我通过某家中介购置房产,按惯例是收取上下家各1%,因为我购置的房产总价比较高,中介费如果按照1%将有5万多元,请问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他们的服务相比,我觉得这笔费用太高,是否可以要回一部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居间已经成功,并且居间合同也约定了收费,姜小姐是不能要回已经支付的居间费的。很多人都把居间费和中介的其他相关服务混为一谈,实际上居间费仅仅是介绍合同成功的信息费。《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而办理过户,解答房产政策咨询,协助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协助办理交房手续等仅仅是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提供的其他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但按照目前的交易习惯,中介公司都是免费办理这些事项。律师

关于中介公司收取的居间报酬,他是一种信息提供者的收费,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计收;实行独家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应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买卖代理费应向委托人收取。律师

目前上海地区的房地产买卖,按照惯例中介向买卖上、下家各收取1%的居间费。如果是房屋租赁的,向上、下家各收取不高于35%的居间费。当然对于买卖、租赁价格较高的房地产居间费用是可以谈的。所以如果姜小姐要和中介商议居间费用,应当在居间合同签订前,至少是在居间费用支付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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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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