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本诉被告):徐××,女,汉族,上海市×××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律师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的律师代理费500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反诉人曾委托数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寻找合适房源,最终通过“上海上房置业中心”(下简称置业中心)购买了×××路737弄4号××室。
反诉人、置业中心和出卖方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反诉人支付了中介费用4000元,买卖双方在置业中心的居间下达成了房屋交易。
而被反诉人并非是房产交易的居间人,没有提供过任何居间服务,因此不能向反诉人主张居间费用。律师
被反诉人提起不当诉讼,反诉人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及法院的诉讼费,反诉人要求被反诉人赔偿该部分经济损失。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