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之后,各个省市陆续出台了房地产限购令,2014年后陆续废止,到2015年为止,除了上海等少数城市,多数地区已经不在对房屋限购,但对外国人、境外机构、港澳台居民的购房,一直都有一定的限制。律师
首先是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对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外资机构购房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
该文件第十条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律师
也就是说只有在中国境内没有生意往来的机构,没有长期居住打算的外国人是不得在我国境内购房的,只有确有需要才允许购买,而且购买的用途为自用和自住。
对于非自用房地产,该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律师
您的儿子现在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现在在美国长期居住和生活,只有在逢年过节到中国境内探望你们亲友,故而不符合在中国境内购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