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按照房屋层数多少分为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在商品房买卖中关于房屋层数方面的法律争议主要有几个方面:律师
1.开发建设中的“加层”问题;
2.为了避免“不吉利”数字的出现,如13、14等,开发商自编层数和房号的问题;
3.地下层数的计算标准。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陪同购房和处理购房纠纷中,这三类纠纷都遇到过。关于房屋层数的有关规定散见在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和地方规定,这些规章、规范、规定有的时候重复,有时候自相矛盾。(注: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房屋层数没有规定)。律师
纠纷一、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变动原规划,对房屋进行加层建设。
遇到此种情况,对于原购买预售房屋的购房者来说,虽然原来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使用功能、房屋结构上没什么影响,因房屋间数的增加对于公摊面积实际比合同约定的要小;除此之外,土地使用面积也相应的变小了,试想原来300平方的土地上建造的是15层,现在变成18层,自然土地面积变小了。在购买预售房屋的时候,房屋价格=房价+地价组成,买房人的房屋购买价格没有变化,而地价减少了,公式变为:房屋价格=房价+减少后地价+开发商的新入利润,也就是损害了每户所有人(已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权益,获利的是开发商。律师
此时我们可爱的售楼小姐会说:您看您购买的房子面积没有小啊,我们的规划是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沈律师提醒您: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并非代表开发商不需要对原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样也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纠纷二、地下层的计算标准不统一引起的矛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但是建设部2002年3月20日《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规定: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个《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之间就有矛盾,地下层的室内层高大于2.2m,但是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是否计算层数呢。律师
纠纷三、未必不吉利的数字,自编层数引起法律纠纷。
和本文章有关的,请参考相关文章:《为避不吉利的数字,自编房号惹纠纷》《房屋加层引发的双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