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在发生和房产、土地有关的纠纷时,经查向律师咨询去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要彻底分清却不容易,沈律师提供本文让希望知道去哪里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有个方向,但具体到个案还是请您就具体案情咨询律师,以免奔波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而徒劳无功。律师
一、属于法院管辖的房产案件
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租赁、抵押、确权、典当、代理、居间、使用、相邻权、侵犯所有权等纠纷;,
2.和房屋相关的纠纷,比如房屋附属设施归属、房屋装修、维修、物业管理、装修设计等纠纷;
3.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纠纷,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侵犯所有权的纠纷;
4、和建筑工程有关的纠纷,比如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和承包等、土地开发联建、参建等合同纠纷;律师
5.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
二、先由有关部门裁决,再由法院受理
5.和拆迁有关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律师
8.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裁决
9.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和建筑工程、土地开发有关的行政处罚、裁决,对此不服的,如果没有行政裁决先行,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行政裁决前置程序的,先申请有关部门裁决(土地管理部门等)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
11.民事合同中如果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就纠纷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这些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行政诉讼;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等。
五、法院、仲裁不受理的纠纷
12.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律师
13.单位内部建房、公房使用权分房等引起的纠纷,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
14.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