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向他人出售一处门面房的产权,双方不会写合同,就请了一位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帮忙办一下手续,他提供的合同中有有一些专业词汇,买卖双方均不得要领,向其咨询,这位办过很多次房地产交易的老法师却语焉不详,希望律师为我们作个解释。律师
比如商铺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出售的是奉贤区某街某号的地面一层建筑及构筑物。我说购买的是一处门面房,这构筑物究竟指什么?如果没有构筑物可否修改条款为地面一层门面?
沈洁律师答复:商铺买卖是房屋买卖的一种,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交易的标的是一种不动产,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以您和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将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并出售给他人的合同。律师
所谓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住宅、办公室、厂房、地下室、商业楼,商业楼中包括你说的饭店、影剧院、商场、宾馆等等。我们平时买卖的房屋标的往往指的是建筑物。当然学校、医院的大楼也属于建筑物。律师
所谓构筑物是在土地上建设的,人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比如桥梁、蓄水池、水库、大坝、烟囱、水塔等等,构筑物只能算广义的房屋,有些座位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房屋买卖中,特别是普通居民和住宅买卖、商业地产买卖往往不涉及构筑物,有的大型厂房交易会涉及厂区内的桥梁、水塔、蓄水池等。按你的说法,你们的房屋买卖中仅涉及建筑物,不涉及构筑物,故而你要修改合同的条款,也是可行的。律师
当然房屋属于不动产,出卖房屋的时候,由于房屋附着在土地上,和土地密不可分,故而连带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一并出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