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的时候,沈律师以为12.5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前前后后买卖了七套,我每年都说房子会上涨,直到2021年。在沈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只要当事人有负担能力的,都会劝说他们拿下房产,哪怕是向父母、兄弟姊妹借贷一部分钱款,也要拿下房屋产权。有一名美籍台湾人,在沈律师的陪同下,在不限购的年代,购买了11套住房。
上海的房价在经历了几次的政策调整,并没有出现那种所期望的大幅下跌,2011年上海楼市开始限购,甚至房产税的出台也未能压垮上海楼市。在非典爆发后,房价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高房价让许多想购房结婚的青年望而却步,也然改善住宅的人,望楼兴叹,房价下跌成为人们的期待,但梦想永远不会实现。
正是由于上海房价的上涨,有一些人看高了上海的房地产试产,谭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不过他是外地户籍,买房不是一句心动那么简单。限购让不少有资金的外地人望而却步,但谭先生却勇于铤而走险,想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达到买房的资格。
原来谭先生来上海已经七八年时间了,之前一直是自己在做小生意,没有为自己缴纳上海地区的社保,所以没有资格购房。他认为上海房地产市场最大的谎言是房价会下跌,所以应当尽快购房。最近做生意赚了一大笔钱,但没有购房资格,他想到如果能够和一位上海户籍的女子假结婚,那么就符合购房资格了。这样就不会出现有钱也买不了房的尴尬局面,或者只能买临港新城的偏远房产。他对自己的这一波操作,偷着空子乐。律师
于是他找到女方吕小姐,吕小姐原本也不是上海人,但缴了几年社保后,具有了购房资格。他和吕小姐商量,自己没有资格买不了房,而吕小姐在上海已经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如果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他就会拿出五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对方。
拿出了首付款一百五十万后,他们又向银行贷款三百五十万,这才在上海的外环线内,购买了一套八十平方的次新二手房。拿到房屋后,谭先生非常满意,这就意味着他将来无需租房居住了。他拿出事前说好的五万元,要求和吕小姐办理离婚,离婚当天,就会把现金交给对方。当然为了以防万一,在购房前,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产归谭先生所有,获得产权后,女方吕小姐将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三天内,她将获得五万元的酬劳。
但没想到此时的吕小姐却支支吾吾,不肯办理离婚。询问再三,方才获悉,原来购买的房子在2019年年底,定价为伍佰万元,但经过办理产权证,办理贷款,到房屋装修,一切尘埃落定后,房价到了2021年已经是七百多万了。而吕小姐还认为自己也是外地户籍,这么一次唯一的购房机构给了吕先生,自己以后就没法在上海买房了。她认为自己能获得的报酬更高,开价要求一百万元。
听了吕小姐的要求,他一下子就是傻了眼,假结婚可以买房,但没想到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经过再三商量,吕小姐同意以八十万元的资格成交,但谭先生此时已经为购房支付了一百五十万,为装修、为买车又支付了五十万,已经弹尽粮绝,哪里还拿的出八十万这么一笔巨款。出于无奈,他只能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听了吕小姐的要求,他一下子就是傻了眼,假结婚可以买房,但没想到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经过再三商量,吕小姐同意以八十万元的资格成交,但谭先生此时已经为购房支付了一百五十万,为装修、为买车又支付了五十万,已经弹尽粮绝,哪里还拿的出八十万这么一笔巨款。出于无奈,他只能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结婚和假离婚这种说法,两人签订的协议上也没有提到假结婚,只是约定了购买房产后,首付款由谭先生支付,以后贷款也由他承担,离婚时女方不主张房屋的产权,双方婚后财产各自归各自,但离婚后,男方要给与女方一笔伍万元的补偿款。
两人结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夫妻之实。基于此,沈律师建议谭先生起诉离婚,按照双方拟定的协议来分割财产。于是,沈律师给女方打了一通电话,告知了其利弊,并且告知女方,如果她不同意的,一个月内男方一定会起诉离婚,而且由于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没有同居,法院也一定会判决离婚的。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女方吕小姐终于同意离婚,而谭先生呢,考虑到自己的房产涨了那么多,他也将原来的补偿款伍万元提高到了十万元,离婚后支付给了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