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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房产)

原告“二手房下家的姓名或者名称”诉被告“二手房上家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地产买卖纠纷(定金)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被告已经收取原告定金五万元整(尚未返还),也不愿意依据定金罚责双倍返还定金。被告系香港公司,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某号连某号车位拥有产权,产权证书为沪房地浦字(199×)第×××号,原告申请诉讼保全上述房产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律师

附财产保全担保书一份。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男,年 月 日生,汉,住所地:上海市“担保人住所地”

被担保人:“二手房下家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地:被担保人的住所地,邮编:律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二手房上家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地产买卖纠纷(定金)一案,对被担保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拥有上海市浦东×××室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第×××号,担保人愿意将该房产作为担保。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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