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的房产咨询:我最近遇到一件非常着急的事情,一年多前我在中介处看到一套非常便宜的老公房,价格为市场价的60%~70%,要求一次性付款。我向各位亲戚借款,再加上自己多年的存款买下了这套房屋,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50%,过户当日支付50%,办理过户手续后,我安心等待产权证发放。律师
不久我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通知,称我购买的房屋发生了纠纷,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了。经查原来是我的上家在外面背了不少债务,无法归还,曾经把房屋抵押给借钱给他的人,现在债主把他告了,要求还钱。
但是我认为我已经付清了全款,递交了过户手续,应该无大碍,为了以防万一我向查封房产的法院递交了书面说明,并且把《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给法官。他们也收下了文件,告诉我这套房子还没有来得及过户,法院就办理了查封,也就是在我申请过户后,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的那20个工作日中,上家的房产被债主查封的。为此我多次奔波,房产产权一直没有办下来。最近我又收到法院通知,让我也去参加房产拍卖会,说这套房屋在近期会被拍卖,我妻子听了当时就急晕。我也想不通,明明是已经付了全款的房屋,还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怎么还能够被法院拍卖呢?请房产律师为我主持公道,讨还我的权益,要么要房,要不让上家还钱。律师
周先生您好,沈洁律师认为您的上家虽然和你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你也依约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包括你们已经向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了产权过户,在房屋过户前,这套房子仍然是上家的财产,你们对他拥有债权。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等同于房屋产权的转让生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也不必然导致物权自动变更。房地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还规定了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律师
关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产权过户的行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没有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只是一种行政手续,而且它还不是法律、法规这样高位阶的法律所规定必须为之的手续,只是上海市地方性的规定,故而登记备案买卖合同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房地产物权变动产生影响。律师
债权人借款给债务人,也就是你的上家,形成一种债权关系,你买卖房产,和你的上家也形成债权关系,前一个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优先权,所以当房产被拍卖的时候,抵押权优于其他债权受偿,而你的债权和没有经过抵押的普通债权是没有优先权的。另外你至今为止也没有起诉上家,主张归还购房款,也没有积极的查封房地产,如果再有新的债权人出现,在你之前查封了房产,你要排队轮后。律师
根据我们对这类案件的了解,你的上家一般是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就是说你的损失将无法弥补。如果这次查封债权的债权人金额较小,拍卖后扣除债务或许还有多余的钱款,沈律师建议你尽快起诉查封这笔余款,否则一旦出现新的债权人在你之前起诉和查封,在你之前将余款执行走,你将什么都拿不到。律师
俗话说便宜无好货,该套房产以明显地域市场价格进行抛售,你应当引起警惕,特别是急用钱的抛售,更要多注意,比如查询一下房产是否有抵押信息,是否有查封信息。当然还有一个诀窍,就是看到有蹊跷的房产,办理过户时才支付所有款项,过户时申请加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的服务公司就可以办理这项手续,费用大约在一两千元,从申请过户到取得产权证在5-7天,这样就大大减小了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