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前不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卖方将产权证原件交付给了王女士。但后来由于卖方突然性的被公司安排出差而将房屋过户的手续一再的拖延,现王女士不知道房屋未经过户该房屋是否为其所有,卖主还能否将其出卖,前来咨询律师。律师
律师根据王女士的情况,告知其卖方还是有可能将该房屋进行出卖,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准,现所有权仍在买主一方,其仍有权进行处分。为了保障王女士的权益,律师建议其进行预告登记。
所谓的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无权效力。须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必须在债权消灭或能够进行登记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律师
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须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前往相关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如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律师